技術文章
Technical articles
更新時間:2011-07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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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外觀、結構及裝配質量溫度計的外觀、結構及裝配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: 
a. V型船用溫度計各零部件不得有銹蝕,保護層應牢固、均勻和光潔; 
b. 溫度計表面的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應保持透明,不得有妨礙正確讀數的缺陷; 
c. 溫度計的指針和標度盤應符合ZBY122和ZBY123的規定;指針指示部分與標度盤平面間的距離應不大于5mm;圓形標度為270°~ 300°的部分圓形;
d. 指針、標度盤及標度和標志應不變色和褪色。表四標度盤公稱直徑 指針長度 60 ≥23 100 ≥36 150 ≥57 
e. 回差溫度計的回差應不大于基本誤差限的值。重復性溫度計的重復性應不大于基本誤差限值的二分之一。 
f. 熱穩定性溫度計的檢測元件在測量上限保持表6規定的時間后,仍應符合5.3條的要求。 測量上限℃ 
耐振性溫度計應能承受頻率為25Hz,位移幅值為0.6mm,振動波形為正弦波,總計24h的耐振性試驗。試驗后,渴度計仍應符合5.3條的規定,且無機械損壞。